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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4081300000021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8-13 所属主题: 财政预决算

关于调整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沙财振〔2024〕3号 )

发布时间:2024-08-13 11:16: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沙湾市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41号)文件,为推进我地区巩固衔接工作开展,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加1)。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各县(市)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突出资金支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紧扣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发展,坚持把联农带农惠农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确保项目安排与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与欠发达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关联,推动产业项目提质增效。

三、科学推进产业到户。根据《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学推进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充分尊重帮扶对象发展意愿,坚持先干后补、干好再补,推动实现补助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结合区域实际,合理确定支持产业到户项目资金规模,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重复补助,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应严格通过“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健全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强化目标论证审查,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紧密联农带农、效益充分发挥。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县(市)要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监控平台录入等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工作,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平台,项目名称准确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各县(市)要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关联支付数据,确保监控平台中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与预算一体化系统保持一致

六、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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