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根据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3〕13号)文件精神,此次共下达沙湾市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2615万元。在充分征求乡镇、村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库中提取的项目进行了认真筛选、审核、论证,完成了沙湾市2024年度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编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确定沙湾市2024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4个,计划总投资3384.76万元。其中: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615万元、整合使用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资金542.7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27.02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项目、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文件精神,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本次到位的2615万元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前期费。(具体项目见附表)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沙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园园
联系电话:0993-7516054
办公地址:沙湾市老教育局二楼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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