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logo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便民窗口>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公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6: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工作指引》要求,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向社会公布接收投诉举报的途径、受理条件、受理期限、办理期限等相应的工作制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途径

1.当面投诉举报(地址:沙湾市人社局一楼西侧劳动保障监察室)

2.电话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室09936013033,09936010951

二、受理条件

1. 投诉主体限定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或其合法代理人,且投诉内容必须涉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侵害;

2. 投诉事项需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法定职权范围;

3. 投诉材料需完整包含投诉人及被投诉单位基本信息、具体侵权事实及维权请求;

4. 投诉时效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若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则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三、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期限

1.调查取证: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2.制作法律文书: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

3.送达文书:7日内送达。

五、公示时间:长期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