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工作指引》要求,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向社会公布接收投诉举报的途径、受理条件、受理期限、办理期限等相应的工作制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途径
1.当面投诉举报(地址:沙湾市人社局一楼西侧劳动保障监察室)
2.电话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室09936013033,09936010951
二、受理条件
1. 投诉主体限定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或其合法代理人,且投诉内容必须涉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侵害;
2. 投诉事项需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法定职权范围;
3. 投诉材料需完整包含投诉人及被投诉单位基本信息、具体侵权事实及维权请求;
4. 投诉时效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若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则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三、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期限
1.调查取证: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2.制作法律文书: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
3.送达文书:7日内送达。
五、公示时间: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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