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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60123000000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23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塔城地区群众咨询沙湾市独生子女费用发放政策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1-23 18: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地区群众通过12345热线咨询,沙湾市独生子女费用发放政策的问题,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塔城地区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列为一般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沙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办。

沙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并告知诉求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二)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本人及配偶曾生育,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生育行为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可以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群众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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