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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601150000001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15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塔城地区群众反映沙湾市交通管制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6-01-15 15:5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地区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沙湾市交通管制的问题,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塔城地区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列为一般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沙湾市公安局处办。

沙湾市公安局接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诉求人从沙湾市前往博乐市,在G312国道行驶至距离奎屯东收费站35公里处时,发生交通管制(持续时间:1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第3款,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诉求人并告知具体情况,因为当时有团雾,高速路段能见度低,所以对该路段进行管控,群众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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