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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6769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4-09 所属主题: 部门职责

统计局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09 11:07:49 浏览次数: 【字体: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党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李世春 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6011763

根据塔城地委、行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五市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发﹝2011﹞26号)和中共沙湾县委办公室、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党办﹝2011﹞77号)文件精神,设立沙湾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城镇住户调查统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实行统计监督,组织国民经济核算。

(三)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地区部署的抽样调查任务。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全市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市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统计局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我市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

(七)开展城镇住户调查统计。全面了解城镇居民住户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收存现金、家庭耐用品拥有和住房变化情况。

(八)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社情民意、市民测评等调查,反映民情民意。

(九)管理和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统计调查任务。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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