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91800000093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9-18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关于征求废止《沙湾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论证。《沙湾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沙政办规〔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时参照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26年10月1日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021年9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届时《办法》中部分条款就会丧失依据。为做好后续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我局拟按程序予以废止《办法》。
《办法》废止后,全市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暂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供水条例》及上级现行有效的法规政策执行。
现对废止《办法》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和个人针对废止《办法》事项不同意,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 系 人: 沙湾市水利局农村供水服务科
联系电话: 15999065268
邮 箱: 14023202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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