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112400000134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塔城地区沙湾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沙湾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8220.3046公顷,涉及乌兰乌苏镇、原三道河子镇、东湾镇、原博尔通古牧场、安集海镇、西戈壁镇、兵团一四三团、博尔通古乡、原牛圈子牧场、大泉乡。
二、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平地或者缓坡地建设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将已开垦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用于植树种草;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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