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71700000080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7-17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四座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 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和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海子湾水库、东坑湾水库、小分地水库、宁家河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划界依据
沙湾市海子湾水库、东坑湾水库、小分地水库、宁家河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新水办函〔2024〕14号)、文件要求开展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划界范围
(一)海子湾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海子湾水库属于平原中型水库,校核水位线为393.40米。
上游:水库上游管理范围从校核水位线393.40米,向外延伸80米划定。
下游:下游管理范围从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至061乡道边划定。
两侧:两侧管理范围从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至263乡道和061乡道边划定。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200米。
(二)东坑湾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东坑湾水库属于平原小型水库,水库总库容为110万立方米。
上游:上游管理范围从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扩10米划定。
下游:下游管理范围从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扩50米划定。
两侧:两侧管理范围从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扩0-50米划定。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50米。
(三)小分地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小分地水库属于山区小型水库,校核水位线为1043.24米。
上游:上游管理范围线按照水库上游征地范围线划定管理范围。
下游:下游管理范围从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扩50米划定。
两侧:两侧的管理范围以两侧山坡第一个自然分水岭以内的区域划定。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50米。
(四)宁家河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宁家河水库属于山区小型水库,校核水位线为1296.95米。
上游:上游管理范围以校核水位线1296.95米的位置划定上游管理范围。
下游:下游管理范围从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向外延伸与渠首管理范围接边,外扩约600米。
两侧:两侧的管理范围以两侧山坡第一个自然分水岭以内的区域划定。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划定50米。
三、划界成果
(一)海子湾水库管理范围划定面积888.6088公顷,保护范围划定面积1132.2083公顷。
(二)东坑湾水库管理范围划定面积47.8004公顷,保护范围划定面积59.2187公顷。
(三)小分地水库管理范围划定面积44.6037公顷,保护范围划定面积59.3877公顷。
(四)宁家河水库管理范围划定面积125.8148公顷,保护范围划定面积162.8669公顷。
四、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二)在渠道、水库内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三)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五)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对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如有疑问,请咨询沙湾市水利局工程运行管理科,联系人:赵克冰 电话:0993-6011476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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