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41700000042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现将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沙湾市柳毛湾镇沙门子村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以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沙湾市柳毛湾镇沙门子村段建设项目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本次拟征收沙湾市柳毛湾镇沙门子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雷家庄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目的
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沙湾市柳毛湾镇沙门子村段建设项目是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沙湾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土地征收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本公告在土地征收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期限: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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