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61800000114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和接收
一、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流程:
1.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类似部门)转递到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类似部门)转递到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户籍和档案同时转递的,档案可转至新户籍地人事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均由学校统一寄递,不允许自带。高校非涉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政国内标准快递寄递(EMS);涉密毕业生档案由机要通信部门寄递。
二、档案邮寄接收单位及详细地址: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接收详细地址:沙湾市迎宾北路东侧,杭州东路北侧;
档案接收地邮编:832100;
档案接收人:新疆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3-6010971
注意事项:
1.只接收户籍或工作在沙湾市的人员档案,档案由单位密封完好加盖公章通过中国邮政EMS和机要寄送。
2.机要收寄与投递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的,速度较慢,一般需要15-20个工作日,且机要局不对外(个人)提供签收时间和签收人信息。请各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务必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或指定的档案接收单位询问档案到达情况。毕业生可将毕业院校查询到的“机要号”和“发档日期”等信息告知档案接收单位,便于对方查找。
3.机要通信局和EMS的查件期为1年(从档案发出之日起),过期则无法查询。请同学们注意查询时效,一定要在一年之内确定对方接收单位接收到自己的档案。
4.由于在大学生毕业时期,各地大中专就业主管部门接收的毕业生档案量很大,常常一时处理不过来,因此可能会回复档案未到。请毕业生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着急,隔一段时间,避开高峰期后再去查询。
三、如何转递档案
须持县(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调取档案(注:调档函抬头为“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效函件)
1.本人提取 :身份证及调档函原件
2.委托他人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调档函原件、委托书(在A4纸上写明委托事由、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号、电话并签名)、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均实行免费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2015年5月1日起,档案保管机构不再直接接收个人保管或携带的人事档案。个人保管或转递的人事档案可交原档案保管机构,按人事档案相关要求进行转递。
其它事宜请网上查询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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