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6769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所属主题: | 部门职责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办公地址:奎屯路17号沙湾市人社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仲轩仪 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60111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沙湾市人社局),隶属政府系统,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落实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劳动模范推荐、评定工作。
(七)指导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引进人才管理机制;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