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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2-00826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7-16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关于《沙湾市创业开业指导》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6 19:23: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于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新动能,制定相关条例。

二、制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七条。

三、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七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责任人:张新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仲轩仪

联系电话:0993-6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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