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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2-00826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7-16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关于《沙湾市创业补贴申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6 18:5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完成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第九条。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第九条。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责任人:张新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仲轩仪

联系电话:0993-6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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