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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2-00826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08-16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户口迁移审批(招录公务员、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州外迁入)

发布时间:2022-08-16 18: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

招录公务员、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技术型、实用型人才迁入。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

三、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及权利。受理审查资料(1天);

2.派出所及乡镇场审核(4天);

3.市局审批(1天);

4.办结签发《准予迁入证明》(1天)。




、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

(一)招录公务员需要迁移户口的人员本人或亲属申请。

1、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2. 录用单位人事部证明;3.实际居住地证明;4.随迁配偶需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需提供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5.其它。

(二)招录事业编人员需要迁移户口人员本人或亲属申请:

1. 聘用证明;2. 单位证明(注明是事业编制);3. 实际居住地证明;4.其它。

(三)技术型人才需要迁移户口的本人申请:

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自治区地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自治区级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的电子居住证。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事地点

三道河子镇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乡(镇)场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准迁证免费,补办4元/证。

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政务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八、年审或年检:不年检。

九、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类。

十、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一、是否经过特别程序:否。

十二、是否可以网上办理:是。

十三、表格下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申请落户审批表(二)》。

十四、责任部门:沙湾市公安局。

十五、公安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993-6028538 0993--6028539

监督电话:0993-6018810 0993-602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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