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4-06769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所属主题: | 部门职责 |
公安局职责职能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沙湾市平安路1号。
联系人:张新新
联系方式:0993-6011156。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指定的额有关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有关公安政治工作的制度,指导、部署、检查、督促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情况,分析形式,制定对策;
三、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
四、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协调工作;
五、负责刑事侦查、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六、依法查处对社会无益的管理行为;
七、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开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案件侦办工作;
九、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十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十二、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六、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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