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80500000135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沙湾市金域名门小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前期物业(新疆业易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拒不交接小区业主档案、设备图纸及维修记录等必备资料;且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后拒不办理退出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因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刻意回避、拒不配合,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就上述存在拒不交接小区业主档案、设备图纸及维修记录等必备资料;且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后拒不办理退出手续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并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权。
逾期未接受调查、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沙湾市广场西路41号
联系电话:15001610707
邮政编码:8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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