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92600000004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所属主题: | 部门职责 |
沙湾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职能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融媒体办公楼
联系人:马益巍 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993-7082673
沙湾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 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办法,制定城市管理行政丸法、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三)承担城市环卫设施建设、环卫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四)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五)承担城市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管理职责。
(六)负责设置户外广告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统一规划、许可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广场人行道及住宅小区等区域静态交通秩序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九)负责城市共享单车(助力车)管理工作,参与充电桩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道路清雪、除冰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公园、广场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道路挖掘修复、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十四)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公共交通、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厕管护等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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