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10100000005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供暖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沙发改字〔2017〕306号文,普通居民住宅供暖价格为24.75元∕平方米·采暖期;其他用户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采暖期;弱势群体低保户21.53元/平方米·采暖期。
二、供暖时间:
正常供热时间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正常采暖期为180天,基本采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150天,提前及延期暖气费按照供热标准50%收取。
三、收费方式:
用暖户到各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缴纳,如不方便到大厅缴纳的用热户,由供暖公司收费人员上门收取。次年4月15日前需缴清取暖费,逾期十日仍不缴者,自上述时间起每日按逾期未交部分2‰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四、交费须知:
请用户及时更新缴费人信息,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五、供热报修电话
鑫能恒泰热力公司:0993-6010119
金诚热力公司: 0993-6020501
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0993-6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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