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胡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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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治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7月生,三道河子镇司法所所长。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一方平安的基石,排查和化解纠纷,做好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二十多年以来,他亲自或参与调解民间纠纷800余件,协助政府处理社会纠纷近100起,调解成功率达98.5%以上,帮助30余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10余人申请住上了廉租房,联系就业20多人。义务代理诉讼10余起,起草、修订、审定法律文书百余份,为促进一方平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付出就有回报,他用热情周到的服务,暧热一颗颗冰冷的心,他凭着一份赤诚的“真情”成了老百姓的“贴心人”。
经过他的辛勤努力,三道河子镇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多次荣获上级相关部门表彰。2019年获司法部“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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