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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9:45: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法治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与法治督察要求,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目标,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202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我局对照任务清单,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制定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截至目前,涉及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任务分工6项,已完成6项,整理印证资料6卷,任务完成率达100%。

(二)强化政治引领,聚焦能力提升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武装。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0余场次、参学人员600余人次,同时组织执法及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0余次、参训人员100余人次,确保执法队伍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政治立场。

2.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2025年3名新任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并通过执法资格网上考试,通过率100%。

3.强化人员与力量保障,激发队伍活力。一是根据执法任务需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2025年新招录1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二是落实地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容错纠错制度》,今年以来,对案件办理出现延期问题的两名执法人员以通报批评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三是建立执法一线激励保障制度,评先评优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倾斜,2024年度考核中,我局评优人员7名,其中评优执法人员4名。2025年选树并推荐1名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

4.落实职业与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福利等政策,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2025年保障执法工作经费15万元,确保执法装备更新、车辆运行、专项检查等工作需要。

(四)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作用

因我局为地区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单独选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统一完成法律顾问选聘,为各县市分局提供法律服务支持。2025年以来,地区生态环境局选聘的法律顾问共参与我局案件决策审查8件。

(五)坚持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与合法性审查规定。2025年行政案件落实法制审查8件,审查率100%,全过程记录材料完整归档。同时,我局定期参加地区生态环境局及沙湾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5年,共提交并参与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4件次,其中1件正在评查中,案件评查平均得分95.52分,在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我分局执法案卷评查排名为塔城地区第一名。

2.修改完善并印发《中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党组工作规则、议事决策目录清单》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议事决策目录清单包含九款52项。

3. 落实地区重大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干部对《沙湾市重大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条例进行原文学习,并对照管理办法开展摸排自查,经排查,我局不涉及重大合同事项。

4.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备案、清理。我局于2025年6月开展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梳理清查工作,并于6月13日报请沙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沙湾市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沙党发[2025]6号)。予以废止文件1个,为:《关于印发<沙湾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沙党办发〔2020〕23号),宣布失效文件3个,分别为:《关于印发<沙湾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信访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沙湾县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沙党办发〔2017〕267号)、《沙湾县贯彻落实“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沙党办发〔2019〕2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沙湾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党办发〔2017〕205号),予以修改文件1个,为:关于印发《沙湾市委、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沙党办发〔2022〕6号),继续有效文件1个,为:关于印发《沙湾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暂行办法》(沙党办发〔2017〕171号)。

5.做好行政应诉与争议化解工作。今年我局涉及行政案件听证3次,负责人参与听证率达100%。涉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起、行政复议意见2起,目前均在办理中。

二、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情况。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根据“八五”普法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2025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来,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40余份,宣传单300余张,参与群众达500余人次。

(二)发挥普法阵地作用。

一是紧扣部门职责构建生态法治文化阵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环保法律法规深度融合。利用“生态塔城”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平台等新媒体进行普法宣传,2025年以来我局有10余篇法治宣传稿件在“沙湾零距离”及“生态塔城”发表。二是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全民守法意识。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8.15生态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场地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发放普法宣传册、宣传小礼品等,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涉企普法引导,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宣贯污染治理要求及法律责任。2025年至今我局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件,对我市258家监管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及时在沙湾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推行说理式执法、说理式文书,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

(三)坚持以上率下,开展学法用法。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通过领导班子学规学法,党组会、局务会、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多种形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2025年局党组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1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内讲法治课2次,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11次。二是制定《塔城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学习任务、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长等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集中学习、干部网络教育等多种学习形式开展常态化学习40余次,参学人数600余人次。三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组织开展网络旁听庭审活动1次,受邀参与现场旁听庭审活动1次,通过旁听法庭审理,直观地了解法院庭审程序及诉讼过程,为做好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规范化提供了有益借鉴参考。四是组织全体干部积极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无纸化答题活动,注重把开展在线普法学习与推动当前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三、全面落实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将“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在沙湾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局对2025年“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及8起行政处罚决定案件进行了公示。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各环节进行记录,包括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内部审批、集体审议等,全流程使用视频、图像、纸质签字的形式,确保执法过程严谨规范。三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对做出的行政处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人审核通过并签字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聚焦“运动式执法”“一刀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地区反馈《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问题台账》中涉及沙湾市分局2个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监督,完善并公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1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在案件办理中,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一体化平台使用“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器”,将裁量因子采集、基准适用纳入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处罚公平合理。

(四)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

严格遵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规定,运用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等政策,让执法有温度。2025年对沙湾市振路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减轻行政处罚,对沙湾市民政局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获得市场主体良好反响。认真落实联合执法“一次上门、全面体检”模式,2025年,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5轮次,检查企业50余家次,有效减少入企频次。

(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正负面清单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将2025年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15家企业统一归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借助查询排污许可平台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抽查11家企业,通过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线索2个。二是强化执法协作联动,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机制,2025年共立案9个,同时向市监部门移送案件2起。三是深入企业帮扶指导,加强源头治理。执法人员主动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困难和需求;对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帐,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政策解读,帮助企业完成整改问题50余个,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度地委主要领导述法点评反馈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共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5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反馈的15项评估指标问题,我局认领7项,已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沙湾市法治督察反馈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沙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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