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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毛湾镇2025年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柳毛湾镇 发布时间:2025-02-13 18:00:01 浏览次数: 【字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统一、科学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塔城地区地震应急预案》《沙湾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毛湾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乡(镇)、团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柳毛湾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柳毛湾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有关办公室和五办五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成立柳毛湾镇2025年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  扬    党委书记

陈自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高建军    人大主席

兰  天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闫星辰    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杜新海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黄  森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宋亚楠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娜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叶尔扎提  副镇长

                  高  远    副镇长

张宗怿    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派出所、卫生院、综治网格化服务中心、经济和财政发展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中心小学、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新村书记。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2.2 指挥部的职责

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镇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各村队(社区)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救灾捐赠、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态及较大、一般地震发生时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兰天兼任。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办公室设在柳毛湾镇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自飞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  分级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各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

4.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镇人民政府及时和市地震局对接,由市地震局借助地区地震局设备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同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并及时续报震情和灾情。

1、镇域内3.0级以上地震;

2、镇域内显著有感地震;

3、毗邻乡(镇)、团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4.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村委会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镇党委、政府。在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卫生院、农综站、畜牧兽医站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震区村队要迅速核实并报告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向上级报送。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地震发生村队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将震情信息通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五办五中心。

责任领导:各包联领导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

(2)镇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并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责任领导:各包联领导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

(3)镇人民政府迅速征询上级地震局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和初步灾情信息。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

(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五办五中心和其他办公室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各五办五中心

5.2 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汇集与报送。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其他成员单位、五办五中心收集各领域信息,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相关信息要定期及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

(2)综合协调。镇武装部负责对接上级武警部队前来我镇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各成员办公室、单位和五办五中心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镇进行支援的抢险救援力量。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3)搜救人员。派出所、卫生院、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等办公室、五办五中心立即组织部门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镇武装部协调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人员搜救。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派出所、卫生院

(4)医疗救治。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援助以及疫情监控等工作,同时协调镇外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院

(5)人员安置。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村队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负责紧急调供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力量对中心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心校、幼儿园、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经济发展办

(6)通信保障。指挥中心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畅通。

责任单位:电信所

(7)交通运输保障。派出所负责迅速查明交通受阻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责任单位:派出所

(8)电力保障。供电所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居民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供电所

(9)小城镇基础设施。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灾区村队(社区)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10)灾害监测。指挥中心依托依托上级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观测和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党政综合办负责及时发布气象实时监测信息,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负责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村队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派出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煤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负责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河流淤塞形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11)社会动员。团委负责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

(12)新闻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按照指挥中心的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责任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

(13)损失评估。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参与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

各村队(镇区)、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等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责任单位:各村队(镇区)、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

(14)督促检查。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纪检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各村队、五办五中心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纪检办

(15)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16)恢复生产。经济发展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财产保险理赔,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

5.3 村队应急处置

受灾村队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新村、镇区管委会、各五办五中心及相关部门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区行署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重建意见及建议,配合上级落实重建任务。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五办五中心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派出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社会事务办、卫生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村队和全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7.2 群众安全保障

震区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具体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划定安全隐患位置和范围,确保所有人员远离安全隐患。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指导工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经济发展办要保障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和地震应急工作必须的经费补助。地震应急期间,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落实抗震救灾经费,管理上级补助的抗震救灾资金。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工作,也可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其他方式,做好帐篷、棉被(褥)、棉大衣、米面油、纯净水等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援助、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等工作。建立可行的救灾物资调拨、发放和监管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期间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物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要加强富民安居工程宣传与监管力度;对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校舍、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的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进行排查鉴定,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督促落实。地震应急期间,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调配各类抢险工程机械,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派出所、各村队要坚持未雨绸缪,对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组建道路抢险抢修队伍及救灾物资运输车队,确保地震应急期间灾区物资运输供应工作。必要时及时联系民间专业运输车队,增强运输保障能力,完成震后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卫生院要组建医疗救护专业救援队伍,准备抢救伤员的车辆和医疗救护器械,确保地震应急期间灾区伤情、病情、疫情得到有效处置。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建水利基础设施抢险抢修队伍,准备水利设施抢险工程机械和抗洪抢险物资,确保地震应急期间水利系统基础设施紧急处置和抗洪救险工作及时到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准备齐全防火、灭火设备,确保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等次生灾害及时有效处置。供电所要配备应急电力供应设备,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派出所要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设备配备,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反应机制。电信所等要完善通信应急保障方案,配备应急通信车辆、卫星电话等设备,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7.4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移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协调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有1种以上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五办五中心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派出所要协调建立公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5 避难场所保障

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卫生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派出所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6 应急检查

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安居富民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金融、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文体活动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河流、危险物品储存单位,应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柳毛湾镇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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