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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中期评估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13:44: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引言

1.1评估背景与目的

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经济发展。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沙湾市于2022 年7月28日起施行《沙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报告旨在对《办法》实施至今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成效,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1.2评估范围与方法

本次评估涵盖《办法》自实施以来至评估截止日的所有相关执行情况,包括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环节。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数据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举报数据;案例研究,深入剖析典型举报案例的处理过程与效果;问卷调查,向举报人、企业及相关部门发放问卷,了解各方对《办法》的认知与反馈;访谈交流,与部分举报人、执法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获取更深入的信息。

二、《办法》主要内容概述

2.1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沙湾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明确界定重大事故隐患为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且按照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认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原则认定,重点列举八类情形和行为,如无证照生产经营、未依法培训从业人员、违规发包出租等。

2.2举报与奖励原则

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主管、谁办理、谁奖励”原则。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举报的受理、协调、转办、督办、答复、奖励、统计和报告等工作,并公开举报通信地址和电话。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举报管理制度,落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转、督办事项。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到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2.3奖励条件与标准

举报人获得奖励需满足违法案件发生在沙湾市管辖区域内、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掌握、举报情况查实、案件有处理结果等条件。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违法行为案件行政罚款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象确认分为实名举报查实、匿名举报查实且能确定身份等情况,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时按规定处理,同一案件奖励不重复发放。

2.4举报受理与处理流程

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事项后,登记相关信息,能当场答复受理与否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日内书面或邮件告知举报人(匿名或联系方式不清除外);不属于安全生产的举报事项,行业管理部门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举报人坚持的记录在案并5日内移送;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承办部门,5日内送达转办通知;举报事项不属实的,承办部门10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属实的,办结后10日内提出奖励额度建议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报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审批后作出奖励决定通知举报人,举报人60日内未领取奖金,可延长30日;相关部门做好奖金领取的确认、登记和保密工作,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办法》实施成效评估

举报查实率与奖励发放情况

经核查,举报事项属实的比例达到100%。对于查实的举报案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和程序进行奖励发放。

四、存在问题与挑战

4.1举报线索质量参差不齐

在实际受理的举报中,部分举报线索模糊不清,缺乏关键信息,给核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例如,一些举报人仅描述了大概的安全隐患现象,但未提供具体的企业名称、地址或相关证据材料,导致执法人员难以快速定位和核实问题。举报线索因信息不完整需要进一步与举报人沟通核实,延长了核查周期,降低了工作效率。这反映出部分公众在举报时,对如何准确提供有效线索缺乏清晰认识,也可能与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未到位有关。

4.2核查处理效率有待提升

在举报核查处理过程中,存在个别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的情况。根据《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结并反馈,但部分复杂案件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调查取证难度大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访谈中,一些执法人员反映,在跨部门联合核查时,由于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有时会出现协调不畅的问题,影响了工作进度。此外,部分部门在人员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面对专业性较强的安全生产问题,核查工作进展缓慢,导致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受到影响。

五、改进建议

5.1强化举报渠道宣传推广

拓展宣传渠道:除传统的政府网站、公告栏等宣传方式外,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制作生动有趣的安全生产举报宣传视频和图文资料,广泛传播举报渠道、奖励政策等信息,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针对偏远地区和老年群体等信息获取相对困难的群体,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如社区讲座、农村集市宣传等,确保宣传无死角。

优化举报渠道设置:定期对举报电话线路进行维护和扩容,确保电话畅通;优化网络举报平台界面设计,简化操作流程,提供清晰的举报指引和说明,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提交举报信息。同时,建立举报渠道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公众在使用举报渠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公众对举报渠道的满意度。

5.2加强举报线索指导与培训

开展公众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提供培训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执法人员等进行授课,向公众讲解如何识别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在举报时应提供哪些关键信息和证据材料,提高公众举报线索的质量。制作相关培训资料,如宣传手册、视频教程等,供公众随时查阅学习。

建立举报咨询服务: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设立举报咨询热线或在线客服,为公众提供举报前的咨询服务。当公众发现安全生产问题但不确定是否符合举报条件或如何准确描述举报线索时,可通过咨询服务获得专业指导,确保举报线索能够有效受理和核查。

5.3优化核查处理流程与机制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工作,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定期召开部门间的协调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核查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鼓励执法人员参加相关行业的专业培训和考试,获取专业资质认证,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同时,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技术支持,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建立举报核查跟踪督办机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举报事项建立跟踪督办台账,实时掌握核查处理进度。对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案件,及时发出督办通知,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进度。建立举报核查结果反馈评价机制,要求核查部门在反馈核查结果时,同时提交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评价意见,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整改,提高举报人满意度。

5.4完善奖励机制

合理调整奖励标准:结合沙湾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在现有奖励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金额上限,对于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更高额度的奖励,增强奖励机制的吸引力。同时,考虑设置分级奖励制度,根据举报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查实后的危害程度,确定不同档次的奖励金额,使奖励更加科学合理。

简化奖励发放流程:优化奖励发放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奖励发放绿色通道,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举报案件,加快审批速度,确保举报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领取到奖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奖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六、结论

《沙湾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在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及时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举报渠道知晓度不高、举报线索质量参差不齐、核查处理效率有待提升、奖励机制吸引力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包括强化宣传推广、加强线索指导培训、优化核查处理流程与机制、完善奖励机制等。通过采取这些改进措施,有望进一步完善《办法》的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公众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推动沙湾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后续工作中,建议持续关注《办法》的实施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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