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地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商户地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塔城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户地乡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①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灾害防御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②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薄弱环节治理。
③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④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应急工作机制,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商户地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商户地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职责分工
2.2.3 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乡气象灾害防御政策措施。
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③协调各部门、各村之间的应急联动,调配应急资源。
④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2.2.4 成员单位职责:
①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畜牧防寒保暖、防雹等工作,及时发布农业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农业生产自救。
组长:分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副乡长
组员: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农业发展中心全体干部。
②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村、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
组长: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组员: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干部、各村治保主任。
③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乡公安派出所:保障道路畅通,储备除冰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及时清理道路积雪和结冰。
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乡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组员:乡公安派出所警力、网格化服务中心。
④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保障电网稳定运行,及时抢修受损线路。
组长:电管所所长
组员:电管所技术人员。
⑤乡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组长:卫生院院长
组员:乡卫生院全体医疗救护人员、各村村医。
⑥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渠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知识,引导公众科学应对并做好灾前、灾时、灾后舆情正确引导管控。
组长: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组员: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全体干部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监测与预报
① 监测网络建设:整合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监测资源,建立覆盖全乡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加密对农田、畜牧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
②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监测数据实时共享,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③ 预报预警服务:市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广播、各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公众传播。
3.2预警信息传达
① 传达主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部门统一发布,由乡政府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辖区各单位传达。
②传达内容:包括灾害类型、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措施等。
③传达渠道:通过广播、各村大喇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商户地之窗抖音号、电子显示屏、居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全乡公众。
3.3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
①风险评估:定期组织辖区各村、各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
② 隐患排查:各部门、各村定期对辖区内的易灾区域、重点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①报告主体:各村、各部门发现气象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②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
③报告方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对讲机、书面等方式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材料。
4.2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3响应程序
①启动响应:市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后,乡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灾害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 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电力抢修等。
③ 信息发布: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④响应调整: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情况,指挥部适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4.4处置措施
4.4.1台风、大风(沙尘暴):
①组织人员对广告牌、建筑施工设施等进行加固,关闭危险区域的旅游景区和户外活动场所。
②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线路,保障供电安全。
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农户加固农作物大棚,做好防风措施。
4.4.2暴雨(雪):
①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安委办加强对河道、水库、排水管网的巡查,及时排除积水,防范洪涝灾害。
②乡公安派出所、各村委会做好辖区内各道路清雪除冰工作,设置警示标志,保障交通安全。
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农户清理农田积水,防止农作物受淹。
4.4.3寒潮、低温、霜冻:
①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村委会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畜牧的防寒保暖工作,储备保暖物资。
②乡便民服务中心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防寒物资,保障基本生活。
③供电所加强辖区内各场所设施巡查,防止管道冻裂。
4.4.4 高温、干旱:
①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农户科学灌溉,推广节水技术,减少农业损失。
②水管所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全乡居民生活用水。
③乡宣传办、卫生院做好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预防中暑等疾病。
4.4.5.雷电、冰雹:
①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提醒公众避免在雷电天气外出。
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农户采取防雹措的同时,密切关注预警信息,等待指挥部下达指令,随时开展防雹作业。
③电管所、通信部门加强设施防雷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4.4.6.大雾、霾、道路结冰:
①乡公安派出所加强道路巡查,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②乡公安派出联合市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疏导,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③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转达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出行安全。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①灾民安置:社会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
②医疗救助:乡卫生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
③ 保险理赔:引导受灾群众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政府。
5.3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基础设施修复、农业生产恢复、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确保灾害期间通信网络畅通,建立应急通信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
6.2交通保障
乡公安派出所、乡卫生院、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畅通,建立应急运输队伍,储备应急运输车辆。
6.3物资保障
乡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药品、防寒保暖物资、抢险救援设备等,并定期更新和补充。
6.4资金保障
乡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5技术保障
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密切关注市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的传达,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6.6宣传教育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动,通过各村大喇叭、居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辖区各村、各单位、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商户地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7.2预案演练
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频次每年至少一次综合演练,每半年一次专项演练。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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