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开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现结合发改委法治工作,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发改委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沙湾市党政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发改委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权明晰、便捷高效的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我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发改委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公开发改委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按法律法规出具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在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加强沙湾市发改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
1、修订完善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案卷完整和执法依据适用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规范开展录音、照相等音像记录及时归档保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事先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完善发改委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式任务相适应,进一步强化法律顾问调用机制。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和典型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审核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业务素质高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发改委工作特点,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相对人和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均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法律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完成法制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执法股室对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明确审核责任。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明确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股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执法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因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李坚同志任组长,主任曾刚同志任副组长,副主任席刚、行政办公室、党建办、粮管股、项目审批股、综合股、能源中心及委聘法律顾问为成员的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法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在认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注重干部职工素质的培养,把执法干部队伍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突破口,采取以会代训和组织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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