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高度重视抓好“三项制度”工作
把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委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委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委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股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收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制定《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将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制度,切实做到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组织干部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明确审核机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执法人员审核后方可做出决定。同时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二是明确审核范围。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决定,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三是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行政执法人员需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裁量基准运用适当,执法不能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四是明确审核责任。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二、存在问题
我委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专业业务人员配备不全,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股室干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委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股室、下属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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