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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8:25: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培训机构等企业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监管执法重点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5.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8.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9.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企业、检查频次及年度检查工作日

(一)监管企业

1.重点监管企业(18家)

2.一般监管企业(47家)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1家);

(2)烟花爆竹企业(6家);

(3)非煤矿山企业(9家);

(4)工贸企业(9家);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2家)。

3. “双随机”抽查企业(30家)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5家);

(2)烟花爆竹企业(6家);

(3)工贸企业(9家)。

(二)检查频次

对于企业实施计划执法,年度计划执法全覆盖1次,针对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一般监管企业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双随机”抽查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0%。

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全年“双随机”抽查覆盖率不低于40%,具体实施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分工负责。

(三)年度检查工作日

1.行政执法人数:15人。

2.法定工作日:244个工作日。

3.检查工作日:109个工作日。

4.检查工作量:327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派3名执法人员计算)。

五、组织实施

(一)计划执法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检查过程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处罚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定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双随机”抽查

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根据“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执法人员。

2.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如随机产生的执法人员分属不同科室,其监督检查活动及其案件办理、归档等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管理,相关执法事项、执法文书的科室审核职能归口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承担;如随机产生的执法人员属于同一科室,仍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管理。

(三)填报执法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录入使用情况已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指标体系。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中,全局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检查即录入原则,强化执法信息系统时效性、准确性,保障执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严禁出现实际与系统“两张皮”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本执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2.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

3.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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