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规范执法专项行动征集线索投诉举报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不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沙湾市交通运输局自2025年5月起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线索。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行政许可方面
1.不作为:表现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申请置之不理,不履行法定职责。
2.慢作为:表现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申请拖延处理,效率低下。
3.乱作为:表现为在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过程中,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或随意决策。
(二)行政检查方面
行政检查过程中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个严禁”:(1)严禁逐利执法;(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5)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1)不得接受企业馈赠、报酬等;(2)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等活动;(3)不得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等;(4)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5)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6)不得乱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7)不得动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8)不得以观摩、督导等名义进行检查之实。
4.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表现为无执法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行政检查。
5.检查频次过多:表现为对同一企业或事项进行过于频繁的检查。
6.同一事项重复检查:表现为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重复进行检查。
7.多头检查:表现为多个部门同时或短时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
8.逐利检查:表现为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检查行为。
9.任性检查:表现为无合理理由、随意性的检查行为。
10.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表现为检查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
11.随意检查:表现为无计划、无依据的检查行为。
12.运动式检查:表现为突击性、集中式的检查活动。
13.“走过场”检查:表现为检查流于形式,不深入、不认真。
(三)行政处罚方面
14.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表现为错误引用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
15.自由裁量权滥用:表现为在法定范围内不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
16.证据收集不规范:表现为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或证据不充分。
17.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表现为不遵守法定处罚程序,如未告知当事人权利等。
18.过度执法:表现为处罚过重,超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
19.粗暴执法:表现为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行为粗暴。
20.趋利性执法:表现为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行为。
21.选择性执法:表现为对同类违法行为选择性处罚,不公平对待。
22.违规异地执法:表现为超出管辖范围进行执法活动。
(四)行政强制方面
23.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表现为无合法理由对企业的财产采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采取强制措施的、超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范围的、财产价值超出违法行为涉及金额的、期限超出法定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24.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表现为制定和发布违反法律法规且含有歧视性、限制性条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影响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二、不予受理范围
1.非沙湾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涉企执法行为;
2.已经由其他机关依法受理的;
3.已申请行政赔偿的;
4.涉及刑事犯罪的;
5.在信访期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
6.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
三、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受理举报电话:12328 0993-6011923。
来信来访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政府高层16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感谢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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