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市作家协会会费收取情况的公示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6-07-29 10:26: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工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特对本协会会费收取情况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管。本协会共有会员63名,经《章程》规定.按照位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取会员会费,按照100元/人/届进行收取,收取的会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接受监事会、监事、会员的监督,现特进行公示。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