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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和 保护范围公告

来源:金沟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7 12:29:08 浏览次数: 【字体:

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作为金沟河流域具有灌溉、防洪、工业供水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综合效益显著,其水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沙湾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严格依法管理和保护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及其水生态环境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予以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划界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令第16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18号)等文件。

二、划界范围

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确权范围外扩150米。

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保护范围:沿管理范围外扩100米。

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面积48.01公顷,保护范围面积88.77公顷。

三、划界成果

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详见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示意图。

四、管控要求

(一)在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2.清洗装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3.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4.其他危害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三)有上列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金沟河引水枢纽工程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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