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312线沙湾市城区过境段道路产权移交相关事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12线沙湾过境段公路K4353+480-K4361+800产权移交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推进国道312线沙湾市城区过境段道路产权移交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通知》明确,国道312线沙湾市城区过境段(K4353+480-K4361+800,金沟河镇大门至城东森林公园段,全长8.32千米)保留原国道使用功能及路线编号,道路路面养护管理、改扩建工作由沙湾市负责。
一、沙湾市人民政府授权沙湾市住建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石河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移交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住建局牵头负责研究、修订《协议书》内容,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意见,最终签订的《协议书》报市司法局备案;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完成国道312线沙湾市过境段道路产权移交等相关手续办理、证件及资料入档工作。
三、城市管理局负责国道312线沙湾市过境段主、辅路范围绿化、环境卫生保洁、清雪、养护维护、施划标识标线、道口开设等路政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的巡查管理,及时查处私开路口、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好违建行为认定。
四、金沟河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金沟河镇辖区内国道312线过境段两侧主、辅路范围外的环境卫生、绿化、商户管理等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私开路口、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协助。
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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