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新疆环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开发建设建筑物6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因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下落不明,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系就上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并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权。
逾期未接受调查、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沙湾市书香街道智慧大道107号
联系电话:18997896048
邮政编码:8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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