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沙土国用2001字第00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权利人靳寿年主动申请,我局受理其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且该权利人已将证号为沙土国用2001字第 007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
经审核,该申请符合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法定条件,现决定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式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如对本次注销事项有异议,请相关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沙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联系单位:沙湾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3-6610018
联系地址:沙湾市和谐路4-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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