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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残联 发布时间:2026-02-28 18:33: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用人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期限的通知》(新财库[2023]64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沙湾市行政区域内 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s://zwfw.xinjiang.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或者直接登录按比例就业网报系统(https://220.171.42.138: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在线办理,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新疆政务网,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沙湾市政府高层16楼1606室(沙湾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可到新疆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合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复印件1份;

5、用人单位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1份;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或合同(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2025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017935

     联 系 人:闫 婷

附件一: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空表).doc

附件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空表).doc

附件三: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空表).doc

附件四:用人单位2025年度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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