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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12: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 17761-2024)实施要求,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环节

1. 自2025年12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需符合新国标规定。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商家购买,重点核查三项内容:

• 查看车辆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确认产品经过国家认证;

• 扫描车身"E码通"二维码,核验整车、电池、充电器信息是否与实车一致;

• 注意整车结构参数: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车辆质量不超过63kg,其他类型蓄电池车辆不超过55kg,车体宽度(不含车把)不超过40cm,鞍座长度不超过35cm

2. 识别安全配置
合格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安全特征:

• 采用永久性整车编码,具备防篡改功能

• 配置符合要求的制动系统与脚踏装置
• 塑料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鼓励配备后视镜、北斗定位及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3.规范使用与维护

•禁止非法改装:不得私自改装电动机、电池或解除限速装置

•安全充电:使用原装充电器,避免在室内、疏散通道充电

•规范停放:远离易燃物,不占用消防通道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池及损坏零部件

4.权益保障须知
消费者如发现销售无证产品、虚假标注参数等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已购买的符合旧国标车辆可继续使用,但新购车辆需符合新国标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使用环节

1.规范充电行为。使用原厂配套充电器,不用不同品牌、型号的充电器;充电时远离纸箱等易燃可燃物,严禁在室内、楼梯间、过道、电梯轿厢内停放或充电,杜绝“飞线充电”“电瓶入户充电”;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后及时断开电源,避免过充引发电池鼓包、起火。

2.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电池是否存在鼓包、漏液等异常,若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联系品牌售后更换同型号合规电池;定期检修刹车、轮胎、灯光、喇叭等部件,确保刹车灵敏、轮胎气压充足、灯光正常,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零部件。

3.安全文明骑行。骑行时必须佩戴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标准的安全头盔,严禁用普通自行车头盔或安全帽替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载人载物超标;雨天骑行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车距。

三、售后服务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凭证,便于后续维权。

若发现商家存在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伪造3C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或购买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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