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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04 13: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新疆塔城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内容概要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矿区东区位于沙湾市南部山区,东至玛纳斯河,西至石场镇,行政区划隶属沙湾市管辖。矿区北距沙湾市区约40公里,东距乌鲁木齐市130公里。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矿区东区规划(修编)总规模为9.6Mt/a,分为6个井田,6对矿井工业场地均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

联系人:钱永刚

联系电话:0993-601158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27-87717250

邮箱:71551004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MFYwf2VnvNoohyAka-5GQ?pwd=mcjr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您对本规划规模和方案的建设性建议;(二)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四)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沙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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