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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一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7:50: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1日至4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沙湾市住建局(沙湾康洁荣威环境卫生服务公司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沙湾科发环保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开展了机动巡察;2024年8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1.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一是市纪委监委已给予未督促收取租赁费的主要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二是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对交由康洁公司使用的机械放置场地和工作服务管理办公用房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三是依据评估报告,已与康洁公司协商从支付的社会化服务费中扣除租赁费用。四是制定《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制度》,在签订各类合同前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提升项目核算效率。

一是已对未及时推进项目核算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二是已完成科发再生水厂的结算审核。三是主要领导定期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绩效考核管理。

一是已对未严格落实绩效考核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二是住建局联系项目单位初步选定了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并结合实际修改《沙湾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拟定了《沙湾县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细则》《沙湾县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绩效考核服务合同》。三是根据三定方案,住建局已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移交至城市管理局,2024年8月住建局组织城市管理局、科发再生水厂、第三方绩效机构共同对该项目的后续工作进行了移交,后期管理将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进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沙湾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反映,通信地址: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47号(纪委监委310室);联系方式:0993-6013820(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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