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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城地区沙湾市四道河子镇四道河子村 4-18 号张永刚家平房“12·12”火灾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11-06 19:5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0时4分许(北京时间,下同),塔城地区沙湾市四道河子镇发生一起民房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沙湾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12月12日,沙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沙湾市“12·12”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副市长郑金梅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下设原因认定小组、责任分析小组、综合保障小组、火灾防控小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4年11月,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抽调3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沙湾市“12·12”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沙湾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沙湾市四道河子“12·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四道河子镇四道河子村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效果不明显,未压实网格员责任,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3]59号)第七条规定,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提请政府对四道河子镇2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沙湾市政府批复的《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沙湾市四道河子“12·1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沙湾市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沙湾市四道河子镇召开“12·12”火灾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并部署开展火灾事故发生后一个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思想上再重视。镇党委、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召集党政班子成员和村干部会议,明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区域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整治具体工作措施,网格化排查整治区域,责任化排查整治任务,以细致周密的方案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措施上再加力。为坚决杜绝事故再发生,守半岁末午年终安全的红线底线,通过“领导带队、部门联合、村队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摸。重点对冬季使用煤炉取暖火灾安全防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用电、用气、住房、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开展集中入户排查整治,按网格划分全部由村“两委”联户长进行包联,独居老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包村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包联任务,做好排查、整改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形成网格化、全覆益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三)基改上再提速。督促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整改到位对现场难以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不定期“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治不留盲区。(四)持续不间断开展全覆盖排查自查。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持续不断开展全覆盖安全风险排查自查,形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

(二)公安派出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四道河子镇派出所为火灾事故发生场所的主管派出所,火灾发生后,派出所立即安排部署一线警力,主要对九小场所开展防火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同时对重点人员排查,与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和消防培训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火灾事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坚定扛起维护沙湾市辖区范围内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政治责任,同时深刻吸取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切实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到位,有效提升了沙湾市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沙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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