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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9 19:01:5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沙湾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争创自治区级法治示范市为目标,大力弘扬勤奋务实作风、攻坚克难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沙湾”建设,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思维逐步养成,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风气日渐浓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不断强化。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全面依法治市的思想旗帜,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召开常务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求,结合沙湾实际,修订印发《沙湾市委关于开展法治沙湾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任务分解方案》《沙湾市贯彻落实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沙湾市委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沙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一是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讲法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2023年以来,共落实8批次271名新提任干部进行任前考法。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主要领导述法报告制度,组织召开专题述法会议,共150余人参加。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推进责任落实。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协调,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安排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市监等单位对1029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430人次。办理行政执法证109个。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开展法治督察1次,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地见效。

(三)政务服务效能显著增强。一是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364项清理至234项,压减率为36%。二是聚焦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乡镇(街道)发展实际,指导完成《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清单》三个清单的认领承接工作,全面梳理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32项,权责事项93项,市乡属地管理事项76项。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启动“信用塔城”,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管等提供信用信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31家一体化平台应用单位发布政务服务事项589项,实现了“应上尽上”,可网办事项比例98.47%。

(四)法治宣传工作持续深化。一是利用“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活动开展“订单式”普法,进行法治宣传活动30场次;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国家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十三进”120余场,惠及群众6.2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7.8万余份,形成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二是利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组织公职人员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专题竞赛,参与率、及格率均达100%;开展“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活动三十一讲,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参加1.35万余人次。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各普法成员单位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顺利完成“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四是积极完成民主法治村示范创建,各有2个村队顺利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复验。

(五)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加快形成。一是坚持复议为民,耐心、细致接待群众申诉,发挥好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纠错功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维持7件,撤销1件,当事人撤回1件,调解2件,驳回2件,责令1件)。二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工作、信息互通,制定印发了《沙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合法有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一站式办理”。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2023年,共接待群众8300余人次。办理各类司法行政业务649件,其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提供法律帮助159人次,开展司法鉴定460件。四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三调联动”工作衔接机制,2023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410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管理的观念树得不牢固。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未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编目、重要法律法规等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在持久学习、深度钻研、转化应用上用力不够。二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照抄照搬,缺乏针对性、具体性、可操作性,责任虚化、履职不足。有的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掌握。三是在推动法治建设常态化教育措施上办法不够多,效果不够明显,个别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欠缺。认为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等工作都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全局和大局观念缺乏。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依法不到位。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开公示等环节落实不到位。二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随意性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参与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赋权事项清单、市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及权责清单工作中,个别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不学习、不研究各类行政赋权事项,将工作推给分管领导等。

(三)普法“大法宣”的格局尚未形成。一是全市普法法治治理氛围不浓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行政执法单位对本行业、部门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学习不深入,业务不精通,造成执法过程中执法水平低下,“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措施和方法创新不多,“互联网+法制宣传”模式拓展空间有待提升。三是宣传、司法等部门牵头作用发挥需加强,相应执法单位配合的“大法宣”的格局需加快形成;个别单位宣传栏、法治文化墙(长廊)建设等设施简陋,破损,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薄弱。

(四)聘请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相关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成效不明显,存在“聘而不用”“不知道怎么用”和聘了未付费等的情形。二是相当部分乡镇和行政村疑似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合同中未体现付费、聘用周期的情况,存在合同虚化的问题。三是在受聘单位法制培训、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核及重大会议列席方面法律顾问参与程度不高,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法律论证不到位到位。

(五)法治专门队伍力量人少质弱,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法治队伍人少质弱,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偏低,法治专门人才紧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还不能满足赋权后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为我们坚持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沙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准确把握党中央把依法治疆摆在首位的深刻用意,压紧压实各级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要常态化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一规划两纲要”,科学合理谋划法治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法治督察,狠抓“关键少数”,厘清权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在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上狠下功夫,确保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检查,全面把握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对标对表“一规划两纲要”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抓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法治政府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通过等重要必经环节的落实;要把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努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和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防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晴雨表,行政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人民政府的公信力。一是进一步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关键环节,全方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教育、培训考试力度,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全过程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考评指导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切实发挥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带头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有关本单位、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全面落实执法普法工作责任制。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好“逢九必讲”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二要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和法律服务工作中,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三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节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普法活动,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四要在提升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上下功夫,根据时代的变化,创新普法服务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发挥漫画、微视频、抖音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打造法治文化亮点,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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