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经〔2024〕89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参与2024年度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支持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4年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产业为玉米和小麦。通过市、乡宣传发动,根据各乡(镇)玉米、小麦作物规模种植情况,初步选定将粮食主产区东湾镇、博尔通古乡、西戈壁镇、安集海镇等作为项目实施区域。重点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全程生产托管及单环节托管服务,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服务组织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金芳 0993-6011720
(四)申报资料。
申报托管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
(五)组织遴选。市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六)信息公示。拟遴选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在沙湾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附件:沙湾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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