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塔沙市监罚送告〔2024〕19号)
沙湾县保治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4年5月20日依法向沙湾县保治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塔沙市监罚告[2024]19号),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0993-7273205 联系地址:沙湾市人民路22号
附:沙湾县保治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名单
沙湾市市监局经调查核实拟吊销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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