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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湾市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公示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20: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购房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监管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进行监管;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房价款)应直接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预售购房款全额进入监管账户,现将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予以公示。

请广大市民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并对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生缴纳账户与公示账户不一致、购房款未缴入监管账户等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993-6098727。

附件:沙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表

附件:沙湾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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