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logo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 税告 【2024】 5号

来源: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19:39:5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4年5月6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93654223098618908H

沙湾县宝裕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马生武

居民身份证

654223********0613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西戈壁镇小分地村5巷11号

2024-04-01

93654223MA7767QG47

沙湾县金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李芳

居民身份证

654223********0643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安集海镇和平新村榆树沟组1巷13-1号

2024-04-01

92654223L11108474M

沙湾县乌兰乌苏镇龙兴砖厂

阿不力米提·阿不来提

居民身份证

652524********0319

沙湾市乌兰乌苏镇三宫店村10号

2024-04-01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