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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税告【2024】1号

来源: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11 18:35:07 浏览次数: 【字体:

沙湾税税告【2024】 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91654223MA79F1DN3H

沙湾叶冉商贸有限公司

阿依开力木·巴吾勒江

居民身份证

654001********1426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西路10-11号(利民医院东侧陈少伟综合楼底商一层116室)

91654223MA777ALC3W

新疆樱姿美针织有限公司

张棋

居民身份证

330681********2932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金沟河镇综合工业园区9-270

91654223MA77J5UUXM

新疆美芝莉针织有限公司

杨伦达

居民身份证

330625********2351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金沟河镇综合工业园区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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