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沙湾市青年水库、小分地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容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18号)要求,市水利局结合青年水库水库及小分地水库附近农田分布和管理现状,编制了《沙湾市青年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报告》及《新疆沙湾市三个泉子河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对青年水库及三个泉子河上游小分地水库进行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现将划定范围公示如下:
1.管理范围:青年水库划定范围周长4.098公里、面积0.5959平方公里;小分地水库管理范围周长1.795公里,面积0.1799平方公里。
2.保护范围:青年水库划定保护范围周长8.46公里、面积0.8072平方公里;小分地水库划定保护范围周长2.02公里,面积0.2589平方公里。
公示期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沙湾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办联系。
联系电话0993-6011476
沙湾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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