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应急罚〔2023〕14号处罚公示-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文号 | (沙)应急罚〔2023〕14号 |
处罚名称 |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粗苯泵房消防手报器未见防爆标志。焦油罐二号炉煤气风压执行器机构,未见防爆标志,为非防爆电气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 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沙湾市合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3568872936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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