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公告
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塔城地区沙湾市申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新政教督〔2020〕5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3年12月11-12日,对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政府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为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评估信息来源,特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7846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991-7606068
来电时间:12月11日10时至12月18日20时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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