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沙湾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单位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塔城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塔城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经各乡镇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梳理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推荐5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家农民合作社,1家家庭农场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现将承担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2021年10月9日。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署名单位各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依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996-6011729
联系地址:沙湾市新都综合楼1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邮编:832100
附件1:2023年沙湾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2:2023年沙湾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承担单位
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沙湾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单位公示.xlsx2023年沙湾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单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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