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 税告 【2023】 6号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纳税人 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件 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MA 796CLY5H | 沙湾市新食派 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 | 冯刚 | 居民身份证 | 654223**** ****0035 | 新疆塔城地区 沙湾市广场东路 42-14号 (水泥厂家属楼 底商一层107室) | 2023-05-01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