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于2023年3月30日,在精河县城镇我爱我家超市、精河县城镇爱尚家百货超市抽检的由新疆瑞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脂分公司在2022年3月4日生产的纯香菜籽油和2022年10月4日生产的一级菜籽油,经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检测,问题项目有棕榈酸、亚油酸、亚麻酸、花生一烯酸、芥酸、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项目。
二、对风险检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异议须知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同批次产品现场检查时均已销售。本局督促当事人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工作,对督促该企业召回问题植物油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故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严格自查,当事人按时向本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本局进行了复查验收工作。后续本局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下一步计划对我市所有植物油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安全抽检工作,确保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